广西隆安公共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8日在南宁市隆安县召开了隆安县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结合示范工程产城融合区)标准厂房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代表及1名特邀专家共6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成员及代表察看了工程现场,查阅技术资料,听取施工、监理等单位关于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了隆安县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结合示范工程产城融合区)标准厂房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验收组同意隆安县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结合示范工程产城融合区)标准厂房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0]4号)及有关规定,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隆安县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结合示范工程产城融合区)标准厂房一期
建设地点:南宁市隆安县
隆安县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结合示范工程产城融合区)标准厂房一期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宝塔片区宝塔大道北侧。建设规模为:占地面积3.94hm2,建筑面积33336.05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7-12号标准厂房的主体工程、安装工程、部分室外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71hm2(包括永久占地3.22hm2,临时占地0.49hm2)。本项目挖方总量1.40万m3,填方总量0.34万m3(其中表土0.18万m3),借方0.18万m3(为外购表土),永久弃方1.24万m3(全部运往同业主同时施工的隆安县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结合示范工程产城融合区)标准厂房二期工程回填)。项目建设需外借表土0.18万m3,外借表土用于后期绿化覆土,绿化覆土在绿化时与绿化苗木一同向苗木基地购买,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苗木基地运营方负责。本工程总投资1310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137万元。工程于2019年3月开工,2020年4月竣工并投入试运行,总工期为13个月。
二、公众反映问题及意见的主要方式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予以公示。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对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的问题和意见。
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回应,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三、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1个月(自2021年2月28日至2021年3月28日)。
四、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法
建设单位:广西隆安公共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凯
联系电话:18376821556
电子邮箱:287495042@qq.com
附件1:隆安县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结合示范工程产城融合区)标准厂房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广西隆安公共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