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6日在桂林市灵川县召开了灵川大境葫芦顶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变更方案编制单位、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特邀专家共10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成员及代表察看了工程现场,查阅技术资料,听取施工、监理等单位关于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了灵川大境葫芦顶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验收组同意灵川大境葫芦顶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0]4号)及有关规定,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灵川大境葫芦顶风电场工程
建设地点:桂林市灵川县
灵川县大境葫芦顶风电场工程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海洋乡,地处北纬25°2'9.80"~25°10'33.94",东经110°32'10.11"~110°40'7.75"。风电场位于灵川县县城东偏南方向,距离县城约33公里,属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安装10台单机容量4500kW和1台单机容量5000kW风电机组,建设集电线路13.25km,新建场内道路总长度为10.45km,新建升压站1座。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0.02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1.24hm2,临时占地为18.78hm2。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81.49万m3(其中表土剥离3.82万m3),土石方回填总量78.11万m3(其中表土回覆3.82万m3),弃方3.38万m3,回填至本项目弃渣场内。工程建设不涉及拆迁安置及专项复改建项目。本工程由灵川县中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总投资43897.1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0722.71元。工程于2021年12月开工建设,于2024年11月完工,总工期为36个月。
二、公众反映问题及意见的主要方式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予以公示。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对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的问题和意见。
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回应,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三、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1个月(自2024年11月17日至2024年12月17日)。
四、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法
建设单位:灵川县中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首辰
联系电话:15907837321
附件:1、灵川大境葫芦顶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灵川大境葫芦顶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灵川大境葫芦顶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灵川县中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