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创新发展,持续强化河湖长制,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着力建设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为全面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作出贡献。
一、强化河湖长制
1.召开水利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年度工作要点,压实责任、凝聚合力,推动各地各部门一以贯之强化落实河湖长制。
2.发挥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制定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工作指引。指导流域管理机构协同有关省份,召开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加强议定事项跟踪督办,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防联控联治。
3.强化重点流域区域统筹协调。指导长江水利委员会商有关省份建立完善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跨界河湖管理保护协作机制,督促有关省份压实丹江口库区及入库支流各级河湖长责任。指导南水北调中东线工程沿线省份压实南水北调工程各级河湖长责任,推动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与沿线地方探索深化河湖长制协作机制,有力有效推进南水北调工程河湖长制工作。健全完善青藏高原重点河流、湖泊河湖长制。推动建立大运河管理保护“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河长办”协作机制。指导地方在重大引调水工程输水干线推行河长制。
4.做实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河湖长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组织对2018年以来发现的河湖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严肃整治久拖不决、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确保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到位。指导各地健全河湖管理监督检查体系,加强河湖长履职监督检查,加大河湖库“四乱”、河道非法采砂等问题整改力度,强化压力传导、层层压实责任。
5.强化考核问责。制定加强河湖长制考核工作的政策性文件,督促指导各地规范河湖长履职行为,严格落实河湖长制考核制度,压实河湖长责任,建立涉河湖重大问题责任倒查机制,对履职不力的河湖长及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工作评价,评价结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6.稳步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指导流域管理机构、各省份规范有序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加强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支持的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实施的跟踪督导,组织开展项目建设成效评估。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继续支持幸福河湖建设。征集发布幸福河湖建设优秀案例。规范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开展国家水利风景区认定、复核与动态监管。
二、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
7.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印发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以妨碍河道行洪、侵占水库库容为重点,聚焦具有重要防洪功能的河湖水库、南水北调中线干线交叉河道等,整治河湖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问题。指导各地强化乡村河湖库、山区河道“清四乱”责任落实和问题整改。
8.加大重点问题整改力度。聚焦大江大河、大运河、山区河道、中央直管河湖、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交叉河道等重点区域,针对中央巡视、中央审计、中央环保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央主流媒体反映的河湖突出问题,指导督促有关地方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整改到位。对于重大问题,水利部组织挂牌督办。
9.强化岸线规划约束。印发《丹江口水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组织开展大江大河和省级负责的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执行情况评估,持续推进市县级负责的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批复。
10.强化河湖遥感图斑核查工作。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湖管理保护卫星遥感监测工作。指导督促各地持续推进2023年河湖遥感图斑复核检视,流域管理机构、部河湖保护中心强化抽查检查,对违法违规问题坚决清理整治到位。
11.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强化事前预防,指导督促流域管理机构和各地严格依法依规规范涉河建设项目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长制办公室对在建涉河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不按审批要求实施、影响防洪安全等问题。
12.强化山区河道管理。指导督促各地动态调整山区河道管理名录及相关责任人,压紧压实责任人责任,年内基本完成名录内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及上图。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将山区河道作为河湖库“清四乱”和涉河建设项目专项检查重点区域,强化山区河道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落实度汛方案和措施,最大程度减小对河道行洪安全的不利影响。
三、强化河道采砂管理
13.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公告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印发通知,指导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履职尽责。指导督促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强化河道采砂现场监管,加强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实施工作。遴选公布河道采砂管理案例,强化典型示范。积极推进河道采砂管理立法进程,修订出台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4.推进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电子化。强化采运砂过程监管,指导督促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全面实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加快向电子管理单过渡。
15.强化疏浚砂利用管理。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疏浚砂利用管理。指导地方加强疏浚砂管理制度建设,依法依规实施河道疏浚,加强疏浚砂利用监管,规范河道疏浚作业,防止以疏浚之名行非法采砂之实。
16.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组织开展长江流域非法采砂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交叉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打击整治“回头看”,指导督促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加强非法采砂打击整治。
17.强化部门协作。进一步深化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加强监管、执法、涉砂船舶等信息共享,强化联合打击,完善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及时移交违法犯罪线索。
四、强化河湖管理保护基础工作
18.梳理完善河湖名录。基本完成河湖名录梳理复核工作,逐步建立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外河湖名录;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会同长江流域各省份研究提出长江干支流目录;落实黄河保护法,指导黄河水利委员会研究制定黄河滩区名录。
19.完善河湖划界成果。指导督促各地依法依规纠正发现的河湖划界问题。结合河湖名录复核工作,加快推进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外河湖划界工作。
20.加强乡村河湖管护。指导督促各地健全河湖日常巡查管护制度,采取多种形式落实巡查管护人员,加强乡村河湖管护。研究推动财政资金对河湖管理维护予以补助,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
21.推进河湖健康评价。指导督促各地按计划推进河湖健康评价,新开展7400条(个)以上河流(湖泊)健康评价工作,滚动编制实施“一河(湖)一策”。
22.加快河湖管理保护标准制定。研究提出河湖管理保护技术标准体系,按照急用先建的原则,编制发布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规程;加快编制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范、河湖健康评价技术导则、幸福河湖评价导则等技术标准。
23.加强宣传培训。组织开展第三届“最美河湖卫士”宣传发布活动。组织编撰《中国河湖年鉴》。组织开展第五批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典型案例征集汇编。组织举办西部地区河湖管理培训班。组织开展“守护幸福河湖”短视频征集活动、寻找“最美家乡河”活动。
五、深化智慧河湖建设
24.深化卫星遥感、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结合数字孪生水利建设,强化水域岸线智慧监管,加强卫星遥感、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提升河湖监管效能,推进河湖库“四乱”问题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转变。
25.加强河道采砂监管信息技术应用。积极推进北斗规模化应用,组织开展基于北斗卫星技术河道采砂监管应用“先行先试”。指导地方强化电子围栏、采量精准计量、电子采运单、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信息技术应用,提升河道采砂信息化监管水平,强化非法采砂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及时打击能力。
26.加快推进河湖本底数据信息化。持续推进河湖划界成果、采砂规划成果、岸线功能分区、涉河建设项目等信息数据上图,基本完成2018年以来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涉河建设项目上图,推进省级批复的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成果和审批的涉河建设项目上图。
27.优化全国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提档升级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岸线规划、采砂规划、一河一策等业务模块。制修订全国统一的河湖编码规则,建立完善各类数据源互联互通更新机制和方式,构建不同业务数据横向打通、不同层级数据纵向贯通的河湖综合数据库。
六、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28.强化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9.不断改进作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持续深化纠治“四风”,特别是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政策制定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情况,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好河湖管理工作。
30.加强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其他各项纪律,推进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用党建保障任务落实,用工作实绩体现党建成效。加强干部培养锻炼,优化人员力量配置,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加强与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河长制办公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技术支撑单位的协同配合,凝聚河湖治理管理保护合力。
(文章来源:水利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