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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2024《节约用水条例》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节约用水条例》已经2024年2月23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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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2024《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基础上,结合绿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修订形成《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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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2024《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已经2024年1月5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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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202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颁布实施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31日颁布实施。2013年10月25日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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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2023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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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2023水土保持工程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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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2023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印发相关规划水土保持内容编制技术要点的通知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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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2023水利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下水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发利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地下水节约保护、开发利用管理、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等活动的水行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下水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授权,负责管辖范围内地下水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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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202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23〕177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明确审查重点,统一审查标准,提高审查质量,做好审批服务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制定本审查要点。 一、总体要求 水土保持方案应内容完整,编制规范,结论明确合理。审查工作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开展,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可行,认真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全面落实水土流失预防保护要求,严格控制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强化表土资源保护、弃渣减量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可能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 (二)坚持因地制宜。根据项目所处区域、行业特点以及项目水土保持调查与勘测成果等,确定有针对性、切实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与要求。 (三)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制度,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管理要求落实到审查审批全过程,守牢“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危害”底线。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查通过。 (四)坚持突出重点。既要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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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202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直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巩固和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提升我国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规定,在2002年《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基础上,我委研究制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年版)》《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2023年版)》和《关于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的说明(2023年 版)》(以下分别简称《通用大纲》《参考大纲》和《编写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升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增强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高质量发展需要高质量的投资,高质量的投资需要高质量的决策。可行性研究是投资决策的核心环节,加强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是提升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的必然要求。《通用大纲》《参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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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2023《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解读近日,水利部制定出台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规定》解读如下。 一、《规定》的修订背景? 水利工程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质量管理是水利建设永恒的主题。水利部1997年颁布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公布,以下简称原《规定》),2017年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原《规定》实施二十多年以来,对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规范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行为、提升水利工程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要建设质量强国。近年来,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要求,有必要对其进行修订。一是原《规定》实施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施行,2017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有必要根据中央文件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原《规定》作出相应修改。二是进入新阶段,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统筹水利发展和安全,对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原《规定》中的质202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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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2023《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全面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助力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近日,水利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有关负责同志就《指导意见》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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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202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为了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水利部近日修订出台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有关负责同志就《办法》进行了解读。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是水土保持法规定的一项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的重要制度。为了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申报、审批的管理,水利部于1995年出台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以下简称《规定》),对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的程序和要求作出了规定,对于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防治人为水土流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规定》实施二十多年以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形势和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对其作出全面修订。主要包括:一是贯彻实施新出台法律规定的需要。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分别于2011年、2019年、2021年修订施行,对许可范围、许可条件、许可程序、事中事后监管、行政处罚等方面都作出新调整。因此,有必要依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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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202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和审批、方案实施、设施验收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水利部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生产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全过程水土保持管理,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及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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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2023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指导意见(水保〔2023〕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乡村振兴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是小流域综合治理的深化与发展,对保护涵养水源、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全面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和美丽中国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流域为单元,以水系、村庄和城镇周边为重点,山水林田路村统一规划,治山、治水、治污协同推进,统筹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流域水系整治、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培育和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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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2023《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23年1月12日水利部令第52号发布)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保证水利工程质量,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水利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除险加固等)有关活动及其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四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以下统称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水利工程质量承担主体责任,分别对工程的勘察质量、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和监理质量负责。检测、监测单位以及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供应商等单位依2023.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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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2022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目标值制定指南(试行)》的通知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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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2022关于规范水库库汊光伏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查审批的实施意见(桂水河湖〔2022〕7号)《关于规范水库库汊光伏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查审批的实施意见》已经2022年自治区水利厅第三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自治区水利厅反馈。2022.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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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2022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部令 第26号)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尾矿污染环境,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尾矿的污染环境防治(以下简称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活动中产生的铀(钍)系单个核素活度浓度超过1Bq/g 的尾矿,以及铀(钍)矿尾矿的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放射性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尾矿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污染担责的原则。 产生、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尾矿的单位,以及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尾矿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对产生尾矿的单位和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实施控股管理的企业集团,应当加强对其下属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其履行尾矿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第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尾矿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尾矿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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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202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气象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21〕14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气象局、林业和草原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有关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11.15